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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员观察:勤政建设,不可懈怠的法治课题(2)

发表日期:2014-11-27 点击

  两年来的“打虎拍蝇”和改进作风,我们已经在廉政建设方面积累了不少经验,完善了许多机制,然而对求安求稳的“太平官”、碌碌无为的“混事官”,还需完善制度、及时惩戒。俗话说,“贪官猛如虎,庸官害如狼”,庸官造成的社会危害,丝毫不亚于贪官。在廉政建设让官员从“不敢”向“不能”“不想”腐败推进的同时,勤政建设也应及时跟上步伐,将从严治党推上新台阶。勤政建设是一场思想革命和效能革命,要在作风上加大对庸懒散的专项整治力度,在官德上弘扬实干品质和担当精神。从长远看,抓勤政同抓廉政一样,都是重要的法治命题。

 

  权责对等、权责清晰,是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的根本要求。懒政怠政、失职渎职,很大程度上也有权责划分不对称、不清晰之因。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如果说“法无授权不可为”是对廉政的保障,那么“法定职责必须为”则为勤政划定了底线。这意味着,勤政不仅是一种精神状态,更是必须履行的法律责任。权责法定的确立,将勤政要求上升为法治追求,纾解了有为敢为的后顾之忧,为官有为、大胆作为也因此获得法治护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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