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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时报:治贪也要治“混”(2)

发表日期:2015-03-12 点击

 保持奋发有为,是领导干部应有的、长期保持的精神状态。我们共产党人为人民执政,既不能贪,也不能混。如果领导干部对党的事业无所用心,在重要的岗位上无所作为,说到底也是一种消极渎职行为。这样的行为也是党和人民所不允许的,尤其是一旦在工作上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损失,更应该严肃地追究责任。因此在党纪国法上加大对为官不为者的问责力度,是我党一种必然的制度和治理上的选择。如果放任为官不为、敷衍塞责之风蔓延,就会严重阻碍中央政令畅通,就会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就会严重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必须建立健全惩治为官不为的规章制度,进一步严明纪律,严格管理,严肃问责。作为领导干部,应该及早振作精神,投入到积极主动的工作中来。

 

 对于每位领导干部来说,廉政是必须的,勤政也是必须的。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两者相辅相成,统一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做到这两点,坚守这两点,在为党和人民勤奋工作的同时,坚持做人做官的底线,那么一个领导干部就会在为人民谋利益、谋幸福的同时,得到自己的成就与利益,自己的事业就会同党和人民的事业一起发展,获得人生的辉煌。能如此,应该是每个领导干部追求的人生境界。   (熊若愚)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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