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广角
当前位置: > 阅览室 > 社会广角 >

最高法院的六个“决不”凸显法律的权威

发表日期:2015-03-16 点击

 “决不让国外成为腐败分子的‘避罪天堂’”;“决不允许网络成为法外之地”;“决不允许任何人享有法外特权,决不允许对任何人法外开恩”;“决不允许对当事人诉求相互推诿,决不允许让群众为立案来回奔波”。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中,这六个“决不”引起全国人大代表们的高度关注。他们认为,这份报告的“态度”及其背后的“硬度”“温度”,折射了未来一段时期国家的法制“新常态”。

 

 众所周知,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一个国家的繁荣进步,离不开法的支撑;一个社会的和谐稳定,离不开法的保障。而一个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什么人,无论其职务多高,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追究制裁。这既是群众的期盼,也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更是中国梦的应有之义。

 

 实践也早已证明,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党纪国法是治国理政的最大规矩。要跳出“历史周期律”、实现长期执政,要走好“中国道路”、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就必须唱响“党纪国法面前人人平等”这一最高旋律,绝不能让“特殊的党员”、“特殊的干部”、“特殊的领导”、“特殊的公民”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显示,2014年法院、检察院“老虎”“苍蝇”一起打,保持了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其中,检察机关查办的省部级以上干部犯罪达到了28名,创历史最高纪录,就是最好的例证和见证,更是这种法治精神的具体体现,给我们提出了“治国当治腐,治腐必先治权”的考题。

 

相关阅读:

Copyright @ 2012 - 2019 www.mqwsg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共民权县直机关工委 版权所有  备案号:豫ICP备14022883号

电话:0370-8550006  地址:民权县人民路中段1号

邮箱:mqwsgw@163.com QQ: 83028366

[后台管理]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