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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能下”难题需克服官本位痼疾

发表日期:2015-06-30 点击

    中共中央政治局62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修订稿)》、《关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规定(试行)》。

 

    无论国内还是国外,选官用官制度的顶层设计,首先要围绕“能上能下”和“能进能出”两个层级展开。由于各国政制安排的差异,这两个层级在选官用官制度设计时的权重各有不同。在我国现有制度架构中,官员“能上”几乎成了潜规则,“能下”却罕有人提及。在干部选拔中论资排辈,唯年龄、学历、分数的现象一度成为公开的“选官”程序,领导干部一旦升迁到某一行政级别,此后只会平调或者升迁。即使工作出现差错也是暂时平调或异地为官。如此只上不下造成诸多弊端,影响干部队伍活力,让一些政治觉悟高,敢担当,能力强的人,想为而无位。而且还助长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的不良习气。干部"不能下"成为了一些干部腐败的温床,严重阻碍了改革的快速推进和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

 

    官本位在我国根深蒂固,封建社会皇权至上,官吏都由皇帝直接任命,“能上”是被朝廷看重、受皇帝赏识的荣耀,“下必有错”成为了官场和民间对官员的基本看法。新中国成立后,垂直任命制的官员管理模式强化了“官本位”的体制性地位,“能上”就意味着工资、奖金、住房、用车、医保以及退休金的“能上”,一旦“下来了”,不仅是政治前途受损,待遇也下滑。“上荣下辱”、“下必有过”的旧观念依然约束着官员群体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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