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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谁来保证出狱贪官自食的不是权力

发表日期:2016-02-01 点击

   法治为一些官员关上了仕途之门,但出狱之后,他们中的一些人,却找到了人生的一扇天窗。有媒体对部分贪官出狱后的调查跟踪发现,有的贪官刑满后,开启了“第二春”,有的转战商界年入200万元,小日子过得相当滋润。

 

  曾担任湖北省天门市市委书记的张二江,是这个话题无法绕得过去的典型人物。2002年,这位被时任湖北省委书记痛斥为吹、卖、嫖、赌、贪的“五毒书记”,减刑将近一半后出狱,没有工资、没有医疗和养老保险,在“友人帮助”下他开了一个茶馆。他说,“只想平平淡淡、普普通通做一个好人,做一个自食其力的人”。

 

  对于所有普通人来说,“自食其力”是基本的生活态度,但对于张二江们来说,真要做到这个境界,恐怕还需要法治的监管来证明。比如检察日报曾报道某司原工作人员张某等人,因受贿入狱后,就有行贿人筹了100万元,愿意为他出狱后补偿“坐牢损失费”。珠海市工商局原局长钟维顺出狱后,给旅游黑店当起了“顾问”,利用任局长时的关系,反将工商局工作人员拉下水,把执法部门的动向第一时间通报给违法者。

 

  贪官出狱之后,能够在遵纪守法的前提下合法挣钱,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但前提必须是在彻底斩断了旧有权力资源在经商行为中的运用,否则权力的人脉很难在这个“第二春”中分辨清楚。贪官在位时,对利益相关的商家“贡献”够大,商人中虽然有作树倒猢狲散的,却也有不忘“旧情”者,有的希望贪官出狱重新做人的同时,能够为自己的生意重新整合旧的权力资源。因此,对于一些出狱贪官来说,这扇“天窗”,从仕途之门被关的那天起,就洞开着的,无非是迟早问题。只要他们的权力资源没有断绝,他们的未来财富,便永远是“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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