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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理性看待违纪干部“再出发”

发表日期:2016-04-19 点击

   湖北襄阳3名曾受处分的干部,最近站到了会议发言席上,成为该市知耻而后勇、知不足而奋进的学习典型。他们是大操大办丧事的区委组织部原副部长,违规使用公车的县纪委原常委,对单位“账外账”清理不坚决的中学校长——3名干部并没有因为接受处分而意志消沉,从哪里跌倒,又从哪里爬起来,为违纪干部的“再出发”提供了可借鉴的模式。

 

  在许多受过处分的干部中,不少人被免职、降职、调任后,意志消沉,从此消失在当地公众视野甚至官场内部的消息中。他们觉得,一旦受了处分,政治生涯就沾上了不能抹去的污点,甚至再也不能抬头。即使组织上重新安排工作,也是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工作上得过且过,甚至不乏消极怠工者。知耻而后勇学习典型的出现,提醒了受处分干部群体,“东山再起”并非奢望。

 

  受处分干部产生意志消沉的情绪,不光因为主观因素,也有客观因素的桎梏。一旦“落马”难以翻身的外部氛围,客观上让受处分干部找不到自我实现的通道。同时,社会舆论看待受处分干部“复出”时,常常戴着有色眼镜,一些争论往往源于惯性思维,而缺乏理性具体的分析。

 

  中国历史上,不缺乏贬谪再起用的吏治传统。北宋政治家、文学家范仲淹的名句“居庙堂之高则忧其民,处江湖之远则忧其君”,描述了古代官员频繁贬谪、起复的状态。虽然,专制王朝任命官员、处分官员的逻辑有诸多不合理之处,但在很长的历史时期里,高级别官员被贬后积极作为是较为普遍的现象。现代社会,也一直在探索合理有效的吏治方式。新近的《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中,也提及了对免职、降职人员“妥善安排”和“可以提拔任职”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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