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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官当恪守“不贪为宝”(2)

发表日期:2016-07-21 点击

以“不贪”为宝,是一种信念,一种操守,更是一种境界。当领导干部将“不贪”深植入思想、烙刻于心底,然后融入血液、刻入灵魂,当面对或大或小的诱惑时,能够自然而然地做出“拒”的反应,而不是犹豫不决、心猿意马。为官者,当以“不贪为宝”作为人生信条,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和价值观,时时处处严于律己、防微杜渐,经得住诱惑、守得住清廉。常常以“不贪”警醒自己,荡涤不良思想和作风的影响,秉持干净的为官品质,坚守廉洁的为官底线,要像子罕一样,坚决向送上门来的“礼品”说“不”。如此为官,才能做到不义之财一点一滴都不贪取,不良风气一丝一毫都不沾染,在整个党员干部队伍中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赵付芹)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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