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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三大纪律”到“52个不准”:中共把反腐进行到底(4)

发表日期:2011-05-12 点击

    中共刚刚夺取政权的50年代初期,两名战争年代曾立下汗马功劳的地方领导干部刘青山、张子善,因为贪污国家资财而被判处死刑,引起很大震动。毛泽东当时表示,只有处决他们,才可能挽救二十个、二百个、两千个、两万个犯有各种不同程度错误的干部。

 

    进入21世纪,中国的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益格局发生深刻变化,一些领域的腐败现象多发,党对腐败分子采取了高压态势。

 

    2005年,《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颁布实施。这是中共历史上一部十分重要的党内法规,标志着党内监督进入了规范化、制度化的新阶段。2010年2月,中共中央颁发《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用“52个不准”规范党员干部行为。

 

    从“不准接受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到“不准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规定之详细前所未有。

 

    为了让近8000万党员对廉政准则记忆深刻,权威媒体还根据52个不准配发了漫画进行图解。

 

    中纪委监察部公布的数据表明,去年一年,中国纪检监察部门共接受信访举报约142万件,共处分146517名腐败官员,其中县处级以上官员5098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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