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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长为啥“自己都害怕”?

发表日期:2011-05-13 点击

    吉林省松原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陈建设,利用职务之便,接受他人请托,在土地出让、工程发包、安排工作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1305.08万元。2011322,吉林省白山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陈建设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他在悔过书中写到,“国土管理部门涉及的经济利益太大了,行贿者出手也非常惊人。一年下来,我算算存在手里的巨额贿赂,自己都觉得害怕”。(据2011510《检察日报》)

   

笔者以为,陈建设“自己都害怕”为时已晚。领导干部从陈建设身上吸取教训,就应该时刻保持对权力、对人民、对法纪、对历史的敬畏,始终为民务实清廉,不越雷池半步。

   

陈建设作为一名“60后年轻干部,是一步一步从一个农村孩子成长为身居重要岗位的领导干部的。他原来头上的光环也不少,不仅担任松原市国土局长,而且还兼吉林省西部土地开发整理重大项目松原项目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应当说,在这个岗位上,本来能够干一番事业,作出一些对党、对国家、对人民有益的成绩的,但他却没能经受住金钱和利益诱惑,最终走上了大肆受贿的犯罪之路。正应了那句“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的话。

   

党纪国法的利剑专指那些信念动摇、意志不坚、私心严重、腐化变质的干部。干部只要心中时刻保持对权力、对法纪、对人民、对历史的敬畏,就会自觉加强对个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就会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也就不会搞权钱交易、以权谋私。陈建设“算算手里的巨额贿赂自己都害怕”,多少也说明在他心里还知道这种行为是违法犯罪,只不过因心存侥幸,总想蒙混过关,错误地认为只要离开这个岗位,以前的事就会神不知鬼不觉,烟消云散,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一些违法犯罪的官员,没被发现之前可能也和陈建设一样,抱有这种心理。殊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人民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党纪国法的威严是不容亵渎的,贪腐官员不管如何隐藏、伪装,迟早会东窗事发,受到法律的严惩和人民的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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