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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评:“贪50万判死刑”能遏制贪腐吗?

发表日期:2012-03-16 点击

    全国人大代表、菏泽市委书记赵润田表示,当前贪污腐败多,处罚力度太轻,从而助长了这种坏的社会风气。对贪污处罚较轻,这对一个人可能是人性关怀,但等于纵容更多人走这条路。“如果贪污50万元就处以死刑,就没人敢贪污了。”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周玉华对此持不同态度,“如果贪污犯罪都能及时发现,那就好了。但假如每100个人只能抓到1个,那都杀了也没用。”(313《新京报》)

 

    “如果贪污50万元就处以死刑,就没人敢贪污了。”如此大胆的发言,获得了公众的一致好评;对贪污犯罪处以极刑,一直被大众看作是遏制贪腐最重要的武器。然而,可以肯定的是,单纯指望以严刑峻法来遏制贪腐,恐怕是“吓不倒”贪官的。

 

    其实,贪腐行为的产生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涉及到的深层次问题很多,并不只是某个官员太黑这样一个纯主观的问题。比如说,很多公众都产生了行贿的惯性,教师节必须给红包,看医生必须塞点钱,甚至办税办车牌等窗口业务都要给两包好烟……很多时候,其实不是官员有意要贪,而是想躲都躲不开。我们虽然都对腐败深恶痛绝,却又极度缺乏对贪腐的正义之气,个人利益的考量面前,往往是说一套做一套,一边痛骂腐败一边行贿不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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