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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评:“贪50万判死刑”能遏制贪腐吗?(2)

发表日期:2012-03-16 点击

    再一个更本质的问题是,腐败行为东窗事发的概率极小,官员之所以敢贪都是因为自信不会被发现。揆诸现实,“情妇反腐”、“小偷反腐”之类偶然反腐案例并不少见,官员感觉不到那种时刻存在的监督压力,不觉得自己被“关在笼子里”,公众也无法对“神秘的官员”展开有效监督——往往某个官员在一地主政多年,地方民众却对其私人情况一无所知。如果“每100个人只能抓到1个”,即使把抓到的贪官都给杀了,其余的贪官也完全有理由自信不会是那倒霉的1%

 

    事实上,在香港,对贪官的惩治力度要比内地逊色很多,被判十年以上的贪腐官员极少;廉政公署的绝招在于“零容忍”——你贪污1元,那也是贪,我们也要查,如果贪污罪成立,就将失去高达几百万港元的养老金和公职。相比之下,我们在这方面做得还不够。在这样的情况下,以笔者之见,“贪50万判死刑”亦不足以遏制贪腐。   (舒圣祥)

 

(来源: 新华网)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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