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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治的“缰绳”勒住权力的“野马”

发表日期:2013-09-24 点击

922上午,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薄熙来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依法判处刑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可以说,依法对薄熙来进行宣判,是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坚持依法治国的具体体现,表明我们党维护法律权威、捍卫法律尊严、保证法律实施的坚定决心,凸显了我们党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鲜明立场。

 

早知今日,何必当初。薄熙来从一个“政治明星”沦为“阶下囚”,并非偶然。从根本上来看,是没有正确运用好自己手中的权力,把权力变成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以权谋私、为所欲为,最终落得个身败名裂的下场。可以说,权力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来说,就是一把“双刃剑”,能使人高尚,也能使人堕落;能成就一个人,也能毁掉一个人。

 

坚持依法治国,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要坚持依法治吏、依法管权。权力一旦失控滥用,就会如同脱缰的“野马”,践踏党性、践踏法制、践踏民意,其社会危害极大,人民群众深恶痛绝。我国是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都要以宪法和法律为行为准则,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利或权力、履行义务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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