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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治的“缰绳”勒住权力的“野马”(2)

发表日期:2013-09-24 点击

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首先就要关进法制的笼子里。作为领导干部,要带头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坚持宪法和法律至上的理念,培育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领导干部要将自己的全部活动纳入到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时时以法律来规范自己,事事以法律约束自己,把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自己安身立命的基本要求,使法律成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可逾越和侵犯的“雷池”。

 

邓小平同志指出:“廉政建设要作为大事来抓。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用法治的“缰绳”勒住权力的“野马”,就要牢固树立法律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观念,正确处理法与权的关系,坚持法大于情、公大于私的原则,切实增强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依法行使职权,依法履行义务,决不出现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做到坚守底线,筑牢防线,不踩红线,以为民务实清廉的业绩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合格答卷。   (干越白丁)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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