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评:“卖官书记”的“原则”实则是权钱交易
发表日期:2015-04-20 点击 次 5年受贿116次,总额858万余元,其中收受41名下属买官贿赂739万余元,占其受贿总数的86%。日前,山东菏泽市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刘贞坚受贿案由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这一案件引起社会关注。
据查,刘贞坚在任巨野县委书记期间,开始收钱卖官。在他主政巨野县后期,买官卖官成风,一些干部不再用心工作,而是一心忙于送礼跑官,严重破坏了当地的政治生态。结果是酿成了窝案,买官的干部中,有副县级干部7人,县直部门一把手10人。当地18个乡镇党委书记中,只有1人没给刘贞坚行贿送钱。
与以往那些只管批发官帽敛财的“卖官书记”不同,刘贞坚卖官还有自己的“原则”。比如,事办不成不收钱,收了钱一定要办成事。对那些收了钱没办成事的,他还会想方设法进行“补偿”。又比如,尽量避免收企业老板的钱,精心挑选那些各方面表现尚可、有可能被提拔的干部作为敛财对象。当然,法网恢恢,刘贞坚的落马,正是因为他认为最可靠的两名干部被捕案发。
对这一腐败案,尤其值得反思的是,“卖官书记”的“诚信原则”有迷惑性,危害更大。正是在收钱办事、办就办成的买官卖官潜规则下,不少干部对刘贞坚的“办事”能力深信不疑,卖官鬻爵的“生意”越做越大,到了“日进万金”的程度。最后,县乡干部的集体沦陷,也说明了卖官之风对政治生态的严重污染。
卖官也有“原则”,类似刘贞坚这样的腐败分子并非个案。云南省麻栗坡县委原书记赵仕永受贿索贿400多万元、贪污50多万元,认为自己是在为人办好事的情况下收点钱,是“温和腐败”。山西省繁峙县原反贪局长穆新成贪得盆满钵满后,也拿出一部分钱“扶危济困”、做点善事,案发后有人为他说话,称之为“侠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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