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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9)

发表日期:2015-09-23 点击

  政党协商主要采取会议协商、约谈协商、书面协商等形式。
  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开展政党协商。
  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与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及其他方面的协商。
  第十三条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政的主要内容是:参加国家政权,参与重要方针政策、重要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
  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就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进行考察调研,发挥其在反映社情民意、协调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开展对外交往方面的积极作用。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开展社会服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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