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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法治社会建设的组织基石(3)

发表日期:2014-11-25 点击

  坚持三个统一。《决定》指出,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推进社会组织改革发展,既需要发挥好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也要政府部门按照既定的方针和政策依法行政、依法治理,还需要社会组织在法律框架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发展,成为独立的法人主体。因此,要把坚持党的领导、政府依法行政与社会组织依法自治有机统一起来,努力构建新型的政社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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