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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批文的地方官长驻北京:在部委端茶扫地打开水(2)

发表日期:2013-08-29 点击

  项目审批属于行政许可的范畴,但是审批时限未执行行政许可法等规定。报到发改委的项目一两年未获正式反馈,这期间新规定出台、部门支持性文件过期,又需要重新上报。这个责任由谁来承担。有的能源项目“路条”申请甚至需要八九年,甚至更长的时间。

  即便项目获得核准,由于不同部门之间的协调性差,环保、电网接入等问题也常常影响项目的运营。类似情况任何一个发电企业,都有相同的经历。

  按照常规流程,重要电力建设基本程序是项目前期选点地勘等前期准备工作、预可研、可研、相关技术部门审核、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发改委审核、国务院审批。

  以水电为例,除流域规划之外的工作,前期预可研工作少则5年,多则数十年,建设期的时间取决于行政部门审批时间。一般100万千瓦水电站建设期不会少于5年。

  一般大中型以上水电项目可行性研究过程要完成40-50个专题报告,约30个报告需要有关部门审查。在国家层面审批部门涉及水利部、长江委、国土资源部、环保部、电网公司、铁路部门。

  如此长期且繁复的审批流程,影响水电等项目的开发,于能源结构调整亦不利。

  借国务院机构改革之机,能源项目取消和下放20余项审批项目,涉及非主要河流水电站投资、风电站投资、分布式燃气发电投资、燃煤背压热电投资审批等。目前,国家能源局也在清查放权的实际效果,防止变相审批、替代性审批出现。

  当然,能源项目审批不是一放了之,发改委、能源局也不是撒手了之,长期被诟病的能源审批流程需要简化,低效率的工作做派需要改变,长期忽视的事后监管应该得到进一步重视,切勿只顾头不顾尾。(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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