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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巡视制度的历史回顾与启示(4)

发表日期:2016-01-15 点击

  1945年党的七大召开。七大党章虽然重新恢复了“党的监察机关”一章,但由于当时正处于抗战后期,不久全面内战爆发,军事斗争和政治斗争的任务摆在更为重要的位置,七大没有选举产生党的监察机关,执行党纪的工作由各级党委直接负责,日常的具体工作则由党委组织部门负责。

 

  (二)新中国成立后,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在党委的直接领导下行使纪律检查监察权力,成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同时又因繁重的恢复和建设任务,纪检工作转弱,巡视制度也暂时中断

 

  1949119日,党中央根据所处的地位和任务的变化,针对党风党纪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出了《关于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建立了各级纪委受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的体制,初步奠定了中国共产党执政后纪律检查体制和纪律检查工作的基本格局。

 

  19506月,邓小平指出:“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和政府监察委员会要建立和加强起来,这是反对官僚主义、命令主义、监督党员遵纪守法的重要武器。”

 

  1955331日,党的全国代表会议通过了《关于成立党的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的决议》,决定成立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的监察委员会,代替中央的和地方各级的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有权检查下级党的组织有关违犯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案件,借以加强党的纪律,加强反对党员中各种违法乱纪现象的斗争。监察委员会的权限比新中国成立初期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权限要大,为后来纪检机关实行双重领导体制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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