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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抗日民主政府的廉政之道(3)

发表日期:2016-01-26 点击

  严格控制公物浪费

 

  由于公物保管不力,许多东西打起了“埋伏”,消失不见了。为此,《训令》规定购买的非消耗性公物如脚踏车、油印机、篮球、锅、刀、菜盆等,“报销时须由购用机关补具领单交存财经处,停用时不论新旧破烂均须缴回财经处,届时如缴不出,须负赔偿之责,以重公物。”

 

  调动人员的介绍信上没有注明从调出机关领取的东西和路费,去了到达机关再次申领,也会造成了公物浪费。为此,《训令》规定“调出机关须将该员所余之菜金全部算给之,所余之粮草最好发给饭票或支粮支草证,如不可能,则由调出机关向到达机关具立正式粮草借条,由该员一并带交到达机关,以取得到达机关之伙食权利。”对于冒领之人,“除追回原物外,并得予以贪污之制裁。”

 

曾任华中局书记兼新四军政委的刘少奇对盐阜区部队机关厉行节约、反对贪污浪费给予了高度评价,他曾说过:“全军七个师,三师花钱最少,应当学习他们的经验。”盐阜区行政公署成立后,为了应对复杂的抗日环境,建立了包括供给制度在内的多项财政制度,大大限制了贪污和浪费,避免了财政上的混乱现象,保证了财政收支上的平衡。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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