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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原则被无视,道德伤口难愈合

发表日期:2011-12-13 点击

  三轮车超过两轮电动车后,电动车倒了。但是交警因为找不到碰撞证据出具了无法划分责任文书。在法院,法官根据“高度盖然性”规定,判定三轮车驾驶人担责70%,要赔偿7万多。这官司再次引起热议。(128日《新华每日电讯》)

  

  事情发生在一年前的1123日,骑三轮车的吴俊东捎上同路回村的戴旭清超越骑电动车的一对老年夫妇后,听见尖叫回头一看,那俩老年夫妇倒在地上,就停下车开始救助。又是叫人又是报警,后来吴俊东的父母把伤者送到医院,并垫付了一千元钱,他自己去做笔录。但是,出手相助的吴俊东伸手之时就懵了,因为老太太一口咬定是吴俊东致使他二人摔伤的。

  

  尽管两车并未刮碰,但法院根据民事诉讼“高度盖然性”的司法原则,认定胡启明翻车与吴俊东疏忽大意超车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判吴俊东赔偿7万多。目前,吴俊东家的榨油机器已被浙江金华执法部门查封,如果到今年1215,即强制执行终审判决的截止期,吴俊东还没有付清7.3万余元赔偿将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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