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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恳谈”与社会管理创新

发表日期:2011-06-17 点击

  社会公众不仅是社会管理的对象,也是社会管理主体的组成部分。社会公众这种既是“对象”又是“主体”的双角色定位,呈现出了公众在社会管理中的责任与权利的关系,公众不仅要被动接受社会的管理,而且更要主动参与政府对社会的管理。因此,公众参与是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方面,作为目标模式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赋予了公众参与在创新社会管理中的基础性地位。

 

  公众参与其实早就被中央所认同和重视,党的十六大、十七大报告都对公众参与作出过重要论述。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完善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制定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共政策原则上要公开听取意见。”以上论述表明,中央将公众参与作为扩大人民民主的重要途径和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实现形式,公众参与无疑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大方略中有着显著的地位和重要意义。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又进一步拓展了公众参与的内涵和应用价值,将公众参与纳入现代社会管理的新格局,将公众参与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一个重要方向和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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