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广角
当前位置: > 阅览室 > 社会广角 >

北京:党委领导首度被列入问责范围 呈现八大亮点(8)

发表日期:2011-03-22 点击

    亮点8

 

  弄虚作假从重问责

 

  《实施办法》规定,问责的方式分为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五种。党政领导干部有本办法第六条所列情形,且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从重问责:干扰、阻碍或者不配合问责调查的;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对检举人、控告人、投诉人、证人及其他有关人员打击、报复、陷害的;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党政领导干部有本办法第六条所列情形,且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从轻问责: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影响的;积极配合问责调查,并且主动承担责任的。

 

  ■ 背景链接

 

  建立健全问责制是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增强党政领导干部责任意识,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重要举措。党中央、国务院对建立健全问责制高度重视。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依法实行问责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近年来,中央和部分兄弟省市采用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方式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取得了较好的政治效果和积极的社会影响,为开展问责工作积累了必要的经验。特别是2009年中央印发《暂行规定》,实现了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范化。市委市政府对落实《暂行规定》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强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工作高度重视,明确提出要制定本市《实施办法》。市纪委随即开展相关起草工作。在总结现有经验、充分调研论证、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反复论证、多次修改,起草完成了《实施办法》(送审稿),经过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正式印发全市执行。

 

(来源: 北京日报)   4


相关阅读:

Copyright @ 2012 - 2019 www.mqwsg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共民权县直机关工委 版权所有  备案号:豫ICP备14022883号

电话:0370-8550006  地址:民权县人民路中段1号

邮箱:mqwsgw@163.com QQ: 83028366

[后台管理]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