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三问:坐过牢能不能当英雄(3)
发表日期:2012-02-22 点击 次 2011年贵溪市共有3份“见义勇为积极分子”申请报告,分别是胡生贵、汪强、潘辉强。
针对“胡、汪二人事迹相对影响更大”的说法,贵溪市政法委书记黄如象说,目前评选见义勇为积极分子没有明确标准。贵溪市综治委在评选见义勇为积极分子时主要综合考虑当事人受损失情况、所处环境危险情况、事件危险程度等因素。
针对“贵溪市见义勇为保障经费不足,给见义勇为者的奖励数额仅为2000元”的说法,李卉表示,不存在受经费限制,减少表彰名额的问题。黄如象进一步解释说,2012年贵溪市见义勇为表彰、走访等方面的可用经费是31347.05元。
三问:久拖不决为哪般?
按照《江西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办法》第九条规定,县(市、区)综治办收到申报或举荐材料后,应当在20日内完成调查、核实,提出意见,报本级综治委确认。第十条规定,县(市、区)综治委确认为见义勇为的,除需要保密的外,应当将见义勇为人员名单及主要事迹向社会公示,并书面告知申报人或者举荐人;不予确认的,应当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按照规定,贵溪市综治办在2011年10月收到关于潘辉强的申报材料并派人核实后,应当及时向市综治委提交,并得到综治委的意见。而据贵溪市综治委的情况说明,“目前,我市2011年度参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人选综治办还在酝酿讨论当中,还未提交市综治委研究。我们将按照《江西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办法》对包括潘辉强在内的三名参评人进行评选”。这表明,从收到潘辉强申报材料到目前为止的4个多月时间里,贵溪市综治办一直没有向市综治委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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