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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舆论监督权是一种社会公害(2)

发表日期:2012-03-21 点击

李逵在睡觉,李鬼就当道。这些非法3·15网站,与社会上那些冒充新闻记者敲诈钱财的“假记者”手法何其相似!他们都抓住了一些企业、商家害怕被曝光、花钱息事宁人的心理,利用虚假的有其名无其实的身份骗取私利。从某种意义上讲,他们是比虚假广告和假冒伪劣产品性质更为恶劣的社会公害。因为,他们严重破坏了公众对媒体的信任,加剧了社会诚信的流失。媒体有公信力才有生命力,一旦媒体公信力被削弱,人们不再充分信任媒体,舆论监督的力量也势必大打折扣。

 

眼下,舆论监督本来就很难,如果舆论监督的权利再被无原则地使用甚至是滥用,那更是让人痛惜的事情。不能否认,个别媒体从业者违背职业操守的现象依然存在,他们利用自己所掌握的传播渠道和平台,以舆论监督之名,行要挟厂商之实,批评报道缺乏客观公正,把本是社会公器的传媒当成谋取个人、小团体利益的私器,实在为人所不齿。

 

骗取“封口费”的记者,结局往往很凄惨,一旦被戳穿,现了原形就被抓了。但是,那些非法的3·15网站治理起来并不容易,情况复杂,打击难度较大。对待招摇撞骗的“假记者”,我们可以毫不客气地予以严惩;对于那些以敲诈企业商家为主业的非法网站和其他媒体,我们能不能出台细致的监管制度,也采取严厉的惩治措施,使其成为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呢?   □本报评论员 王封

 

(来源: 大众网)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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