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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部门岂能出卖个人信息

发表日期:2012-05-16 点击

对政府工作人员而言,保守国家秘密是岗位要求,保护公民信息安全同样是职业操守

 

  日前,江西鹰潭一条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灰色利益链浮出水面:在犯罪嫌疑人“黑土草莓”3月份的交易记录中,出售的个人信息竟有超过3/4是由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提供的,其他提供个人信息的“上家”还包括银行、民航等企事业单位。

 

  而在公安机关近期的专项治理行动中,也有不少公职人员涉嫌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这样的现象发人深省:理应成为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港湾的职能部门,缘何屡屡成为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的“发源地”?

 

  现代社会,个人信息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一旦泄露,对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将造成巨大威胁。有关部门由于公共职能所系,掌握着公民大量的个人信息,包括户籍、通信、出入境、住宿、车辆档案、图片图像等各个方面,确保这些信息的安全,是一份沉甸甸的公共责任。

 

  令人遗憾的是,极少数公职人员却经不住利益诱惑,不惜利用工作便利和制度漏洞,将信息泄密当作自己的生财之道。究其原因,一是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几无成本,悄然转手即能高价出售,巨大的利益空间激发了某些人的贪欲;二是我国缺少专门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法律,职能部门对信息泄露的监管机制尚未健全,给这些人的不法行为留下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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