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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县长驾豪车,逾越了三条底线

发表日期:2012-08-03 点击

网民“晒”出两张于都县县长座驾越野车的照片,此车牌号为赣B26888的越野车,价格在70万元以上。

 

  于都县扶贫办认为“应该不违反政府用车的规定。”然而,只要对照一下中央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就可以知道,于都县长驾豪车冲破了三条公车底线:

 

  一是属于超对象配车。据说此豪车是因“中德合作扶贫项目工程”赠送给当地政府的,现调配给该县县长使用。也就是说,这辆车已经成了县长的专车。这是违规的。县政府不能从别的地方接收车辆,也不能给县长配专车。中央规定,只有正职省部级干部才能配专车。

 

  二是属于超标准配车。中央和国务院规定的一般公务车的标准是“双18”,即“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发动机排气量不超过1.8升,价格不超过18万元”。同时,党政机关原则上不配备越野车,确因地理环境和工作性质特殊的,可以适当配备国产越野车。如果扶贫办因工作需要可以使用越野车,县长则不可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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