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县长驾豪车,逾越了三条底线(2)
发表日期:2012-08-03 点击 次 三是县政府使用扶贫办的车辆也是违规的。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不得借用、占用下级单位或者其他单位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业捐赠的车辆”。中德合作扶贫项目工程赠送的越野车,是作为项目工程用车,而且这一辆是配给了扶贫办,政府无权占有扶贫办的项目工程车。
为什么许多地方官员,总是与中央规定顶着干,千方百计地超标准、超对象配车,他们如此酷爱豪车,究竟是为了图享受,还是为了摆威风?这样的干部怎么可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对于这些干部,究竟如何进行教育和监督? ( 殷国安)
(来源:扬子晚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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