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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免职后处分”更适用于有“职”者

发表日期:2012-09-18 点击

  机关整风又见新动作,这回是湖南省发布新规:《关于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改进机关作风的暂行规定》。新规对八类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其中,对于机关工作人员酒驾、接受服务对象宴请等行为,要求“一律先行免职,再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纪律责任”。

 

  实话说,看多了不同地方出台的内容各异的机关整风规章制度,觉得靠谱的不多,但是,这次湖南省发布的相关暂行规定,倒是让人有了刮目相看的感觉,其价值所在,乃“先免职后处分”。

 

  “先免职后处分”本身倒是并无多少新意,但以前适用的对象通常是特定群体,或者比较严重的违法乱纪者。湖南这次新规的适应范围则非常广泛,囊括了全省各级机关和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甚至国企及国有控股企业也参照执行,湖南新规的进步意义应予认可。

 

  门难进、脸难看饱受公众诟病,狠刹这股风气,采取多严厉的措施都是必要的。湖南“先免职后处分”的规定,基本可算严厉。毕竟,先免了违规者职务,可在很大程度上消除其干扰调查处理的能力。这点,充分考虑到了可能的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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