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跨省追责公车扔烟头,值!(2)
发表日期:2012-11-23 点击 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交通法》规定,乘车人不得向车外抛撒物品,违者可处以警告或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可惜的是,虽有法律明令禁止,但从各地环卫部门提供的统计数据来看,人们每天制造的车窗垃圾,数量惊人,危害巨大,相关法规的规范与警示作用,显得微乎其微,形同虚设。据不完全统计,上海市政养护公司每天从高架道路上清扫的车窗垃圾有6—8吨,在全国文明城市吉林省长春市,环卫工人清扫的路面垃圾中,车窗垃圾超过三分之一。
车窗抛物危害严重。车窗垃圾除了增加环卫工人的作业量之外,还给他们带来了安全隐患。近几年来,环卫工人因清扫车窗垃圾而被撞伤亡事件频频出现。7月16日9时许,重庆市的环卫工人黄世文,在马路中间清扫司机从车窗里随手扔出的垃圾时,被迎面疾驰而来的一辆水泥罐车卷入车轮下,上半身被轧得血肉模糊。面对横空“飞”出的物品,司机会本能地打方向盘躲避,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如果从车内扔出的是塑料袋、报纸等物品,就会挡住司机的行车视线,造成方向不稳和下意识刹车,很容易造成刮、擦、追尾等事故。同时,杂物被乱扔在路面上,可能会引起电动车、摩托车等车轮打滑,导致交通事故。在路面上,随手丢弃的垃圾,可能会给其他人造成意想不到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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