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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副职干部扰民乱政 专家称减1人每年省数十万(4)

发表日期:2013-01-25 点击

  其次是,必须要进行中央和地方政府组织法的修订和单独立法。补充关于政府职能权限、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岗位结构等内容,特别是要明确审定程序。在此基础上,制定国务院所辖机构的组织条例,制定地方各级政府单独的组织法则,形成完备的政府组织法体系。要将职数设置中那些似是而非,语焉不详的地方具体化、数量化,应由组织法统一规定,可以根据地方发展差异、人口差异、财政差异留有弹性,但绝不能大,比如政府正副职可设14副,最多5副。

 

  再次是,将领导职数减肥寓于编制法制化的改革中。编制管理既要定职能、定机构,更要在人员岗位设置上保持足够权威性,尤其是不仅对于内设机构的领导职数有发言权,也要对政府领导职数有发言权。为此,根本途径是研究制定国家机构编制法,确定机构编制管理的法律地位。借鉴市场经济和政府管理比较成熟的国家在机构编制管理方面的经验,探索和实现机构编制立法。

 

  与此同时,还要进行与公务员福利待遇平衡机制相关的调整。目标是将以领导职位为核心的利益分配原则,调整为按照资历、年限、功绩评价综合评价为依据的公务员利益分配标准。要在现有公务员法的基础上,按照官员的资历、岗位评价和从业年限设定相应的级别晋升空间,然后根据级别来确定一个官员或者公务员的工资、奖金和福利等,而不仅仅与领导官位挂钩。这可能也是有利于减少副职职数的必要改革措施之一。   (记者 柳 霞)

 

(来源:光明日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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