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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专家:最低工资标准偏低 需落实年增13%以上(3)

发表日期:2013-04-26 点击

  现行最低工资标准更无法维持10%城市最低收入户的实际生活消费水平

 

  我国城市5%的困难户的生活消费水平是城市居民生活最低水平,生活消费已经被压缩到极低水平,要依靠政府和其他社会补助才能维持生计。因此,依据最低工资的反贫困功能,不应将困难户的生活消费水平作为确定最低工资标准合理定位的依据。实际上,《最低工资规定》附件中也同时列举了按城市最低收入组人均每月生活费支出测算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范例,表明各地区也可以据此测算确定最低工资标准。

 

  再以天津、成都、沈阳和呼和浩特四个城市为例,尽管天津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可以保障5%困难户的生活消费支出,但不能保障10%最低收入户的生活消费支出,年度收支缺口为442元。要填平这个缺口,使收支能够实现平衡,天津市2011年最低工资标准要达到1200元,高于原标准40元。成都、沈阳和呼和浩特的最低工资年收入与最低收入户的生活消费支出缺口则进一步扩大,年缺口分别达到2313元、1273元和1118元。要填补这个缺口,成都市2011年最低工资标准要达到1043元,高于原标准193元;沈阳市2010年最低工资标准要达到1006元,高于原标准106元;呼和浩特市2010年最低工资标准要达到993元,高于原标准9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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