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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污须先治吏(2)

发表日期:2013-06-06 点击

环保官员“人在江湖,身不由己”,只能依照“潜规则”混。即便有心,也无力。万不得已的情况下,有的环保局长甚至不得不剑走偏锋,自己充当举报人,写匿名信向上级反映本地环保问题。

 

改变环保监管的这种尴尬局面,除了完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大对污染企业的经济刑事责任追究外,必须加大对地方政府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的考核力度,加大对环保渎职官员的惩处力度。同时,还应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建立相对独立的环境监督体系,如对环保部门实行垂直管理等。

 

治污先治吏,治吏须治法。在当前严峻的环境形势下,只有多管齐下、重拳出击,才能治得“河清海晏”。

 

(来源:七一社区)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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