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广角
当前位置: > 阅览室 > 社会广角 >

“同工同酬”的关键在于落实

发表日期:2013-07-05 点击

  71日起,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将正式实施。其一大亮点是明确规定“临时工”享有与“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并赋予人社部门依法开展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的权利。(据71日中新网)

 

  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一经颁布与正式实施,许多人为此感到欢欣鼓舞,认为从今以后“临时工”就可以与“正式工”同工同酬了。笔者认为,虽然这是一大进步,但仍属“墙上画烧饼——中看不中吃”。

 

  不是笔者在此有意要给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泼冷水,或故意制造不和谐因素,而是中国的国情与这部法律本身的缺陷以及监管部门的执行不力等因素决定了“临时工”与“正式工”在很长一段时期内仍不可能同工同酬。

 

  众所周知,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同时也是劳动力最廉价的国家之一。可以说,至少在近十年,中国绝对不可能出现劳动力紧缺的局面。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自动化技术的不断推广和应用,机器逐步代替了人的劳动,劳动密集型企业就会逐步减少,就业难度就会越来越大,劳动力就会不断过剩,廉价劳动力仍将大量存在。因为人活着就要吃饭穿衣住房子,长大成人后就要去找工作去挣钱,总不能一辈子依靠自己的父母生活。尤其是农民工,由于他们在家种一年地的收入还不如外出打几个月的工。为了生活的更好,为了赚到更多的钱,他们只有背井离乡出去打工,即使条件再艰苦,干的活再累,受的气再多,领的工资再低,那也比种地强的多,如此就得坚持住。比如,在许多地方许多企业,包括沿海发达地区,许多民工的工资每月才几百元,多则两、三千元,一些企业还故意不给民工交纳“五金”,民工是敢怒而不敢言。当然,这其中有许多民工根本就不知道企业还需给他们交纳“五金”的事,因此也就谈不上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利益了。

 

相关阅读:

Copyright @ 2012 - 2019 www.mqwsg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共民权县直机关工委 版权所有  备案号:豫ICP备14022883号

电话:0370-8550006  地址:民权县人民路中段1号

邮箱:mqwsgw@163.com QQ: 83028366

[后台管理]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