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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把“寻常”当“正常”

发表日期:2014-02-13 点击

日前,河北省纪委、监察厅通报了1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见2014113日《河北日报》第3版)。通报所涉及的问题,或违规建办公楼,或私设“小金库”,或违规发放奖金、实物,或大操大办婚宴,或公车接送孩子上学,或公款吃喝旅游,或以借为名占用企业财物等。

 

这些问题,虽然没有触犯刑律,也许司空见惯,但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重背离,同党员干部标准格格不入,为广大人民群众深恶痛绝。通报对这些问题的处理情况,不是小题大做,而是凸显了反对“四风”的决心和打造清明政治环境的勇气。十八大以来,从中央到地方,反对四风的形势日益严峻,各种措施步步紧跟,但为什么还会有党员干部顶风违纪?窃以为,他们当初可能会想,这个事触犯不了刑律,这个事不是什么大事,这个事很常见、很普遍,这个事属于人情往来,等等,不一而足。总之,他压根就没有把八项规定当回事,也没有把这个事当成事儿。

 

殊不知,小事不等于没事,寻常不等于正常。当干部就必须付出更多辛劳,接受更严格的约束。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如果在“小事”上放任自己,置党纪党规于不顾,把寻常当正常,结果不仅是自己名誉上受损失、政治上挨处分,而且败坏党员干部整体形象。每名党员干部都应对党纪党规心存敬畏,时时坚守为官做人的底线,自觉做到廉洁从政的小木鱼常敲,反对四风的预防针常打,从细节做起,从小事抓起,防微杜渐,严于律己。纪检监察部门应进一步加大干部监督管理力度,对违反八项规定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定期进行通报,保持清风正气的高压态势。

 

天下大事,必做于细。只有把抓“四风”上的寻常小事作为一种常态,契而不舍、驰而不息地抓下去,让遵守八项规定成为一种习惯、一种风气,才能树立起新时期党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作者:赵建刚  单位:中共邯郸市委组织部)

 

(来源:七一社区)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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