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阳光”照射“高墙内的阴影”
发表日期:2014-02-26 点击 次据报载,江门市原副市长林崇中违法暂予监外执行案、广东健力宝集团原董事长张海违法减刑系列案……近年来,一连串“蹊跷”案件的相继曝光,不仅让高墙内外串通违法的链条浮出水面,也将执法司法环节的诸多漏洞清晰呈现在了人们面前。
可以说,一堵高墙,圈禁的是罪行,绝不能遮蔽住腐败的阴影。我国法律规定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这样的刑罚执行制度,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体现,但是,一些已判刑的官员、富商利用人脉关系,钻制度空子,拉拢腐蚀监狱、看守所人员,进行权钱交易。统计显示,2013年,全国检察机关共监督纠正刑罚变更执行不当16708人,其中减刑不当13214人,假释不当2181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1313人。
如今,发生在高墙内的种种腐败行为,由于比较隐蔽,监管不易。这次中央政法委出台的指导意见规定,对拟提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要提前公示,司法文书一律上网公开;职务罪犯等三类罪犯因重大立功提请减刑、假释的案件等,一律开庭审理;对执法办案、重点环节实行网上录入、“全程留痕”……一系列明确规定,无疑有助于刺穿羁押场所内的腐败阴影。
应该说,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杜绝高墙内的暗箱操作,避免使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成为有罪贪官、富商的“特权通道”,公开透明和让人民监督才是最好的“良药”。只有加大公开力度,公开审理,公开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信息和流程,才能让有罪贪官、富商断了逃脱惩罚的念头,老老实实服刑,接受改造,重做新人。 (笑论12)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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