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报:官商不分 公益广告不伦不类
发表日期:2014-04-11 点击 次 1月31日,四川宜宾某网友在网络论坛发帖,称宜宾南岸公路外墙上出现了两幅交警宣传标语,分别印着“交警温馨提示:拒绝酒后驾车”和“带着平安上路载着幸福回家”字样的宣传标语,横幅左边均为某品牌白酒广告,横幅右下角均印着:宜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宣。一些网友调侃“一边是拒绝酒驾,一边是酒广告,太绝了!”一些网友对宣传标语中植入广告表示不解,戏称其为“最牛植入广告。宜宾市公安交警支队回应表示,该横幅系广告公司未经支队允许擅自所挂,并将起诉广告公司,以法律手段维护交警支队的权益。(见2月5日《华西都市报》)
白酒企业在交警部门不知情的情况下,打着交警部门的旗号,在广告中植入交警单位名称,损害了交警部门的公众形象。交警部门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过,笔者认为,植入式广告未必有那么可恶,应一分为二地看。如果植入式广告是公益性的,其植入场合也较符合广告特性,那么便无可厚非。就拿这次白酒企业的植入式广告来说,商家就是在做广告,如果这不是交警部门所为,这种植入式广告应该情有可原,算是在广告中植入公益标语的行为。白酒企业错就错在,擅自将交警单位的名称,植入到自己的广告中。
白酒企业在自己的广告中植入“交警温馨提示:拒绝酒后驾车”和“带着平安上路载着幸福回家”字样的宣传标语,不是不可以,前提是交警部门不得收取白酒企业的赞助费,白酒企业也不能冒用交警部门的名号。
今年央视春晚杜绝了植入式广告,得到了观众好评。而近来媒体报道的将广告印上学生的奖状,就显然不道德,自然遭到了公众讨伐。此外,一些单位为宣传自身,在春联上打上单位名称,免费送给公众,这样的植入式广告毕竟是免费赠送的,也算是一种“福利性”广告。 (池 墨)
(来源:工人日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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