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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日报:“报复社会”没有任何同情理由(3)

发表日期:2014-07-09 点击

  值得全社会深思的是,如果个人不幸抑或社会问题足以充当犯罪的理由,甚至能得到人们的同情与谅解,那任何犯罪都可以具备正当性,罪与罚也就没有意义可言。一旦一个人向无辜的人群举起屠刀,他就既不会因之前令人同情的境遇而不那么可恶,同样也不会因平日里就不够“模范”而显得更加可恶。我们都希望社会能更加公平公正,也不愿意看到个人遭遇不幸,但那是社会大环境改善的问题,却不是减轻“报复社会”个体罪责的借口。   (李杏)

 

(来源:长江日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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