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职不应是惩处“造假官员”的终点(2)
发表日期:2014-07-11 点击 次然而,在这起“厅级官员造假让儿子变身公务员并官至处级”干部档案造假案中,却只是对该名“假干部”进行了免职,更是由该市人社局按事业编制试用期内工作人员安排;对该事件始作俑者的相关责任人员,也只是给予了“警告处分”。这更是令人再生质疑。试问,这“按事业编制试用期内工作人员安排”究竟是在“惩处”还是在“保护”呢?而这“警告处分”又是否能真正达到震慑观望者和有效杜绝官员造假事件之目的呢?
事实上,回顾近些年对“造假官员”的处理,不难发现,最常见的处理方式就是免职。虽然免职也是一种惩戒,但免职不具有惩罚性。而这看似威严的举措,并没有对“造假官员”起到实际的惩处作用。正如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竹立家所言:“本应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但现在却只将当事官员免职,人们说官员造假是铤而走险,但按照目前的处理方法来看,何险之有?”
所以,在从严查处官员造假案件中,免职也就不应是惩处“造假官员”的终点。对“造假官员”不仅要免职,而且应开除公职,涉嫌犯罪的还应追究刑事责任。特别是在当前党中央铁心硬手惩腐治贪和反“四风”的高压态势下,更应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和举措,对官员造假事件中的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以严惩,绝不姑息护短。从而彰显党纪国法之严明,有效惩治涉事者、震慑观望者,让官员造假事件不再重演。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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