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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华时报:农民户籍去留容不得“被做主”(2)

发表日期:2014-07-31 点击

  别把农民进城落户的权利,办成强制性的“义务”或“责任”,是这场改革的底线之一。这方面的类似教训太多了。曾经的强制拆迁,搞出来多少人间悲剧;就在新农村建设中,也不乏半强制的“洗脚上楼”,生活方式难习惯不说,赖以为寄的耕地若不复存在,又该何处去讨生活?“我的土地我做主”,尽管并非完整物权,但“三权”仍受宪法法律所保护,不侵犯它们才能让农民在城镇化中进退有路。

 

  城镇化,归根到底是人的城镇化、以人为本的城镇化,更准确地讲,是以人的权利为本的城镇化。个中道理中央天天讲、反复讲,现在还要讲,就是要防止一些地方为了城镇化而城镇化,为了户籍改革而改革,生拉硬拽,甚至为了完成所谓的“落户指标”,把好端端的政策在落实中变了味、发了馊,变成了侵犯农民权益、诱发群体事件的导火索。

 

  土地,乃农民的命根子。把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升级到更高端的城乡结构、产业结构,是一个长期的自然历史过程,有其客观规律,强拉不行,硬拽也不成。三中全会提出的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一个成熟的标志,正是“善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深化改革”。只有循序而渐进,在保护权利的同时推动改革,才能远近兼顾、求同存异,让留下来的农民安心,进了城的农民放心。  (本报特约评论员洪乐风)

 

(来源:京华时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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