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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清饭局“红线” 看清饭局“陷阱”(4)

发表日期:2015-07-13 点击

  第二问:问清和谁吃,“有目的”饭局千万别去

 

  案例1:山东省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山园管委会副主任林丽云等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

 

  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山园管委会副主任林丽云、工委副书记韩旭东带队外出参观学习期间,组织学员集体游览,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福山区纪委给予林丽云、韩旭东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2:河南省义马市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魏笑东违规接受私企老板宴请问题。

 

  2014312日中午,义马市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魏笑东违规接受私企老板宴请,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义马市纪委给予魏笑东党内警告处分。

 

  既然公款吃喝不可以,那么“私款”买单的饭局就一定可去吗?对于公职人员而言,其实也不然。2010年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就已经明确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参加私人聚会的饭局前,要特别注意参与对象。无论是吃管理服务对象的“私款”,还是吃老板的“私款”,都得慎重。管理服务对象、私人企业老板等,既可能以买单者的身份隐藏在幕后,也有可能走到台前和领导干部一起共享饭局,最后来买单。这些人的“饭局”表象是联络感情,但多半摆脱不了对领导干部“有所求”、“有目的”的嫌疑,因而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必须坚决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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