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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名是一张法治与文化的名片

发表日期:2016-03-24 点击

   核心提示:322,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北京召开加强地名文化保护暨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视频会议,民政部部长李立国表示,要重点清理整治居民区、街巷等地名中存在的“大、洋、怪、重”等不规范地名,并加强地名文化保护(323日《新京报》)

 

  规范地名必须违法必究

 

  □ 史洪举

 

  地名是最能体现一个城市人文底蕴的地理信息,特别是一些老地名,有源远流长的文化积淀,有事过境迁的烟雨沧桑,是城市变迁的刻痕印记。国务院早在1986年就出台了《地名管理条例》,其中规定“地名管理应当从我国地名的历史和现状出发”“不以外国人名、地名命名我国地名”。遗憾的是,正是其后三十多年间,乱改地名现象不断发生,甚至出现了贪大、媚洋、求怪等现象。其背后,则是惩戒乏力,追责不力,甚至一些地方政府沦为乱改地名的帮凶或主导者。

 

  地名的更改与否,改成什么地名,本应遵循一定程序,征求当地居民意见,尊重历史文化因素。但现实中,却很少有规范更改地名的情况,一个地方的名称多是由时任主政者根据喜好乃至风水而随意更改,既不征求民意,更不尊重历史传统,只要征得了上级同意,便可改名换姓。一些小区或楼盘的名称,更是取决于开发商个人喜好,只要开发商喜欢,只要能取得良好的销售业绩,无论什么名称,都可为我所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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