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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四风”当学陈毅“约法三章”(2)

发表日期:2013-09-26 点击

严格自律,不搞特殊化。我们党的领导干部,包括家属和子女,只是广大人民群众的一部分,不能搞特殊化。对于需要群众遵守的法规、需要一般党员干部遵守的纪律,领导干部及其子女也必须遵守;对于禁止的事,也绝不能去做。这是对领导干部最低层次的、最基本的要求。干部子女教育得好,对社会和国家的形象产生积极的影响,反之则会起到十分消极的作用,给人民生活造成危害,损坏干部的形象和党的地位。电影《开国大典》中有一个情节,毛泽东询问毛岸英的工作安排,不同意毛岸英进政务院。老一辈革命家这样的做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就是要昭示天下,领导干部决不能搞特殊化。

 

按制度办事,不因私废公。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不能因为领导干部或领导干部的子女,而因私废公。卢梭说:“制度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人们的心里。”如果缺乏良好的制度意识和纪律观念,再好的制度也难以得到遵守和执行,依法治国也就成了一句空话。“天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制度的生命在执行,执行的关键在模范带头。“针眼大的窟窿,进斗大的风。”制度一旦允许特殊人和特殊事的存在,其权威性和公信度就会大打折扣。领导干部只有带头遵守执行条令条例,不搞特殊化,树立好榜样,才能确保制度权威性。   (骑鸟旅行)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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