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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法委出台指导意见严格规范减刑假释(3)

发表日期:2014-02-25 点击

  减刑快、间隔短是所有违规减刑案例的共同特征。此次指导意见要求必须从严把握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和幅度。按照意见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2年后方可开始减刑,且一次减刑不得超过1年,两次减刑应间隔1年至1年6个月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以及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无期徒刑的,3年后方可减刑,一次减刑不得超过1年,两次减刑应当间隔2年以上。照此推算,一名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即使按照规定予以最高额度的减刑(实践中一般不可能这样),其最短刑期将由原来的13年增加4年,至17年,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的最短刑期则增加了5年,最低也不会少于22年。
  此外,对于适用保外就医的罪犯,指导意见除要求从严把握疾病范围和条件外,还明确规定不积极配合治疗的,或者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的,一律不得保外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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