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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法委出台指导意见严格规范减刑假释(4)

发表日期:2014-02-25 点击

  重要事项网上录入、“全程留痕”
  为防止过程不透明、暗箱操作等,指导意见提出了“三个一律”,即拟提请减刑、假释的,一律提前予以公示;减刑、假释裁定书及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一律上网公开;对三类罪犯中因重大立功而提请减刑、假释的案件等,一律开庭审理。
  加强检察机关的监督作用对于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活动至关重要。来自检察机关的统计数据显示,2008年至2013年,全国检察机关共监督纠正刑罚变更执行不当68776人,其中既有对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提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提出的纠正意见,也有对人民法院、省级监狱管理局等机关裁定、批准不当提出的纠正意见。
  指导意见提出,刑罚执行机关在决定提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前,审判机关在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前,都应当征求检察机关意见。指导意见还要求推进刑罚执行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协同办案平台建设,对重要事项、重点环节实行网上录入、信息共享、“全程留痕”,从制度上确保监督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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