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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法委出台指导意见严格规范减刑假释(5)

发表日期:2014-02-25 点击

  指导意见还要求建立逐案报请备案审查制度,对原县处级职务犯罪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由地市级政法机关向相应的省级政法机关报备;对原厅局级以上职务犯罪,则由省级政法机关向相应的中央政法机关报备。
  执法司法人员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据统计,2008至2012年,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执法司法人员职务犯罪2341件2752人,其中仅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犯罪就有180件222人。对此,指导意见重点强化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承办、批准等各个环节的责任,要求实行“谁承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制度,并要求执法司法人员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对于执法司法人员在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中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收受财物或者接受吃请的,一律清除出执法司法队伍;徇私舞弊、权钱交易、失职渎职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且原则上不适用缓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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