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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文化中“和”的思想(5)

发表日期:2016-08-02 点击

  运用的三原则
  以和为贵,以各得其所为目标,不是坐而论道,而是要起而行之,施之于实事。中华传统文化,也包含有和的运用中应遵守的原则和方法。
  其一,和而不同。
  为了达到各得其所的目标,首先必须要有“和而不同”的理念,或者说是从这样的一个理念出发。和而不同,可以有两层意义。从宇宙万物的现实状况看,“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世界本来就是和的世界,不是同的世界;世界存在的状态就是和而不同,和而不同是事物的本来面目。从人事的方面讲,“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和而不同,又是待人处事的基本原则。世界是和而不同的,我们处理事物也要遵循和而不同的原则。
  作为待人处事的原则,所谓和而不同,首先是承认差异。要懂得差异的存在是正常的、合理的,是事物存在的常态;不能要求取消差别,完全一致。然后在承认不同的基础上,研究事物内部有哪些方面,怎么来协调各种关系和矛盾,以达到“各得其所”的目标。承认差异是前提,求各得其所是目标。始于承认差别,终于各得其所,和的理念贯彻始终。这就是和而不同。而不承认和排斥差别,一味追求一致,这叫同而不和。古人讲什么是和而不同?国君他的意见认为是对的,但其中还有不对的成分,大臣要把这不对的成分提出来;国君认为错的,但其中还有正确的成分,大臣要把这正确的成分指出来;通过讨论达到一个中肯的意见。这叫和而不同。相反,国君说这个好,大臣也跟着说好好好,国君说不对,臣子也随声附和,跟着说错错错。一言堂,没有不同意见。这就是同而不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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