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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文化中“和”的思想(6)

发表日期:2016-08-02 点击

  其二,中庸,无过不及,不偏不倚。
  和的秩序,各得其所,一事物内部不同部分、因素之间的关系,是具体的。以和为贵,要求得和的局面,不是靠单纯的理念,和谐的愿望、和解的诚意等等;不能停留在口号、宣传、思想疏导上,而是要研究对象的实际情况,了解其各个部分、各个方面及其相互关系,在此基础上处理各种关系,努力做到“使万物各得其所”。
  了解、认识事物各方面及其相互关系,基本的方法、路径就是中庸之道,不偏不倚,无过无不及。程子说:“使万物无一失所者,斯天理,中而已。”全局看,公正、公平,不偏不倚;局部看,各安其位,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无过不及。处掌握全局之位,要统筹全局,协调平衡,人尽其才,物尽共用;处局部之位,要认清自身之位,素位而行,忠于职守,克尽其责。
  所以,和与中不可分。和是最高的目标,中是达到和的根本方法和途径。合而称之,就是“中和”。
  其三,以礼节之。完善和遵守制度、规矩。
  “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各得其所的关系,不能停留在理念、原则上,还必须落实和体现在具体的制度、规矩上。在中国的古代,就是落实和体现在礼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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