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观察
当前位置: > 时事发布台 > 社会观察 >

人大不应缺位重大项目决定(3)

发表日期:2014-04-28 点击

  就客观而言,虽然我国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凡是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重大事项,都应该由人大及常委会来决定。但在实践中,党政不分现象依然存在,党委决定、政府执行,在不少地方仍是权力运行的常态。党委、政府做了许多本该由人大做的事,导致地方重大事项程序合法性欠缺,也导致人大有些职权长期难以落实。这一现象的改变绝非人大一家之事,它需要从宏观上对三者的关系进行调整和规范。对此,近些年党代会报告分别作出了积极回应。党的十八大强调,要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作用,依法行使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职权。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可见,执政党、人大和政府之间,权力运行模式应该为:党委建议、人大决定、政府执行。其中,坚持党的领导是人大行使职权必须坚持的原则,但党的领导不是替代人大作决定,而是体现在路线方针政策的制定和国家生活中重大决策的建议上。同样,地方政府作为地方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也应严格按照宪法和组织法的定位,依法行政,防止越权。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也是实践证明能够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有效途径。人民当家作主不是一句空话,它应在人大的各项法定职权中得以真正落实。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所强调的,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遵守和执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在此时代背景下,人大更应积极作为,真正发挥其国家权力机关的地位和作用。

相关阅读:

Copyright @ 2012 - 2019 www.mqwsg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共民权县直机关工委 版权所有  备案号:豫ICP备14022883号

电话:0370-8550006  地址:民权县人民路中段1号

邮箱:mqwsgw@163.com QQ: 83028366

[后台管理]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