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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调查勿以政治问责代替技术分析(6)

发表日期:2014-07-01 点击

  三是按照例外原则建立应急指挥和决策的免责机制。在重特大事故发生后的紧急情况下,既要对错误决策问责,更要鼓励积极担责。重特大事故发生后,现场瞬息万变,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平时制定的应急预案可能无法奏效,现场的任何决策既关键又带有风险。在这种高度紧张和高度不确定的情况下,除了需要现场应急指挥人员具有很强的灵活性和丰富的实战经验,更需要建立相应的授权机制和免责机制,让现场指挥员放下思想包袱,“轻装上阵”。在当前我国各种应急指挥的责权利不完全清晰、严肃的问责又以结果论英雄的情况下,很多官员习惯性的理性做法是:到了事发现场先忙着分清责任,或忙着请示汇报、消极等待——多干事会出事,少干事少惹事,不干事没有事。要对现场人员“松绑解压”,既要建立现场人员对上级请示汇报的“负面清单”,明确规定各级应急决策指挥机构的责权利,更要设定有关紧急情况下的免责标准并且对抢险救援中的责任探讨出一套不同于平常的责任机制,避免因来自问责压力或上级越权干扰从而影响第一时间的现场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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