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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台谏与制衡的制度(4)

发表日期:2015-05-25 点击
  二曰封驳制度。此制唐代就有,至宋更为典型。一般来说,国家政枢的运转是皇帝与宰执等重臣群议,定下方针政策后,由秘书部门起草诏书,再交有关部门审核,之后再付诸实行。但是国家大事甚或皇帝私事并不都是由众臣议论而定。尤其是对一些并不合适的旨意,如何加以处理?这在公文制度上的体现,即所谓封驳制。封驳,简而言之,就是退还诏书,拒不执行皇帝意旨。封驳制的实行,显示了士大夫阶层高度的责任心和斗争精神。试举一例。宋理宗时,右司谏李伯玉因言事降官,舍人院逾年不草诏颁布。至牟子才兼直舍人院,换用另一种方式进行斗争,所起草的贬官诏书,用的却是赞扬之语,目的在于为他将来官复原职做准备。宋理宗当然不愿意,劝告他“可更之”,牟子才不同意。宰相也来劝说,牟子才凛然道:“腕可断,词不可改!丞相欲改则自改之!”皇帝、宰相竟无计可施,只得罢休。士大夫的缴诏封驳行为,制止了皇帝轻率或荒唐的旨意,在一定范围内,有效地约束了皇权。
  三曰史官制度。史官主要记录皇帝的言行,将其编成起居注、时政纪、实录,最终载入正史,传之千秋万代。元丰年间,吕公著上书宋神宗告诫道:“人君一言一动,史官必书。若身有失德,不惟民受其害,载之史策,将为万代讥笑。故当夙兴夜寐,以自修为念。以义制事,以礼制心,虽小善不可不行,在小恶不可不去。”在具体的朝政中,士大夫常以此来警告皇帝。宋神宗任用宦官李宪主持陕西边防,邓润甫即上书道:“岂可使国史所书:以中人将兵,自陛下始?”宋哲宗时,征收五谷力胜税钱,苏轼上书请求废除此法,说道:“百世之下,书之青史,曰收五谷力胜税钱,自皇宋某年始也。臣窃为圣世病之!”宋太祖时,一位官员称有急事紧急求见。宋太祖正在后苑弹雀。但所奏不过是平常之事,大怒。该官说:“臣以为尚亟于弹雀!”宋太祖更加恼火,举斧砸在他嘴上,打落两颗牙齿。其人缓缓拾起牙齿装入怀中。宋太祖骂道:“汝怀齿,欲讼我乎?”对曰:“臣不能讼陛下,自当有史官书之也!”宋太祖闻听立即表示道歉并赐金帛慰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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